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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处廉政建设“十不准”

作者:admin    来源:    发布日期:2015年04月06日

一、不准暗箱操作,坚持阳光工程;
二、不准弄虚作假,坚持原则办事;
三、不准优亲厚友,坚持回避制度;
四、不准铺张浪费,坚持勤俭节约;
五、不准权钱交易,坚持克己奉公;
六、不准特权享乐,坚持严于律己;
七、不准行贿受贿,坚持清正廉洁;
八、不准设卡刁难,坚持实事求是;
九、不准独断专行,坚持民主集中;
十、不准消极应付,坚持学习提高。